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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监考人员守则及考试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24 23:21 栏目:学在诺中 发布单位: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 点击量:7364 【公开】

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年级或处室办理请假或调监考手续,所空监考由本部门派人完成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份数和试场,有听力的要检查听力是否正常。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试场,清查考试人数,记录缺考学生姓名,向考生进行纪律教育,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正式开考铃响后及时放听力录音。

4、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及说明有关注意事项,并按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考任务。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作任务解释或启示,若试卷字迹不清,则可向学生指明。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能中途离开试场,与人闲谈或处理其他事情;不得看书报、批改作业、用手机发信息玩游戏及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或减少考试时间。

7、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并在试场违纪记录表上写好作弊事实,及时收取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考务办公室。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终了前15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应将答卷收齐并清点,及时到考务办公室装订。

9、在考务办公室,在指定的桌子上按座位号由小到大排列整理答题卷(卡),并按规定进行装订、贴封签交考务人员验收后(同时上交有学生评价签名的试场情况登记表)方可离场。


  



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预备铃(考前10分钟)响后应进考场按排定位置坐定,静候监考教师分发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科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2、考试前要带齐必须的考试用品,作好一切准备;考试时课桌始终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涂写刻划;桌上除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放其它东西;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开考前5分钟发卷,这5分钟时间内只能看卷,不得答卷,开考铃响过后才能答卷。

4、保持良好的答题习惯,除作图可用铅笔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要求书写端正,答题卷面整洁。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否则扣除考试成绩10%

6、无故缺考或参加考试而无故不交卷者,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7、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有夹带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教师应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对扰乱试场或作弊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全校通报,并记入浙江省学籍管理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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