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附表安全隐患类别做好排查分析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排查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安体处,联系人:钟高;联系电话:89292164;传真电话:89186392;电子邮箱:twychu@163.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办函〔2019〕147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
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
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根据我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近期内对所有校区(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见浙教办安〔2014〕74号文),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的类别、项目和内容,对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深入的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排查工作要责任到人、建立台账,由排查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要结合本地本校安全总体状况,抓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找准工作中的突出短板,特别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提出针对性的风险分级、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措施。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隐患,中小学(幼儿园)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隐患类别,积极会同当地政法、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
三、着力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整改治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脚点,着力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坚持分类整治,自身能解决的要及时釆取措施予以消除,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并釆取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些校园安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分析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消防、校车、实验室、食品卫生、防汛防台、防范校园欺凌和学生侵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同时,请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62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梳理汇总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整治的有关情况,并于5月24日前将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报告及《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见附件)报我厅校园安全处。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4,电子邮箱:xac@zjedu.gov.cn。
附件: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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