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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20:21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 点击量:4860 【公开】

宁波市教育局文件

 

甬教办〔201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 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 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宁波市 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精神,巩 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有偿补课问题反弹,现就进一步加 强今年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专项部署

各地各学校要在寒假之前专项部署此项工作,始终保持有 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新时 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等文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增强纪律意识,强化 自我约束,深刻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 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各地要在本地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 寒假期间师德师风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二、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要在寒假期间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加大对有偿补课行 为的查处力度。要主动根据社会各界提供的投诉举报信息,以 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文化课补习、培训为重点,通 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 以彻查。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果断有力、 及时处置,绝不姑息纵容。

三、严肃追责制度

各地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违规参与 有偿补课的教师,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 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 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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