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直属学校第一批语言文字
规范化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浙江省语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语〔2014〕5号)和《浙江省教 育厅浙江省语委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浙教语〔2014〕4号),根据《关 于开展宁波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甬语〔2018〕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直属学校第一批语 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15个)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验收对象为:宁波中学、宁波二中、宁波三中、宁波四中、宁波市效实中学、宁波市李惠利中学、宁波市慈湖中学、宁波市四明中学、宁波外国语学校、宁波市兴宁中学、宁波经贸学校、宁波外事学校、宁波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特殊教育 中心学校、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
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措施、普及普 通话、用字规范化等。详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三、验收程序
(一)2018年11月18日前,各校按照《验收标准》所列指标,准备好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间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有关台账资料。
(二)2018年11月19日起,验收小组对指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验收小组的意见,综合评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并予以发文公布。
(三)验收步骤:
1.听取汇报(汇报人员为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校领导);
2.查阅台账资料;
3.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实地考察;
4.验收反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参评学校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各项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二)具体评估时间将由相关联络员另行与各学校联络。联系人:张苗妙;联系电话:89186393。
附件:1.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考核验收标准
2.第一批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工作具体
安排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